在陕西延安,有一位保洁阿姨在打扫楼道卫生时帮业主扔掉了放在门口的垃圾,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却闹出了人命。
这位保洁阿姨在做保洁时,发现有业主将一双旧鞋放在了门口,以为又是懒惰不肯及时下楼扔垃圾的业主偷懒,便顺手将旧鞋拿走扔到了垃圾桶。
在几天后,保洁阿姨却接到了来自物业的电话,随后,阿姨就被叫到了物业管理处。在现场,保洁阿姨被询问是不是偷了业主的东西,保洁阿姨表示自己没有偷窃,连忙否认。
经过调查,原来是保洁阿姨丢了业主的鞋子,那时候鞋子并不是垃圾,只是业主顺手放在门外的安博体育保洁。
但此时距离保洁阿姨扔掉鞋子已经过去了好几天,垃圾早就已经送到了中转站,根本不可能找到。在此情况下,物业只好从中调解,向业主询问鞋子的价格,打算让保洁阿姨照原价赔偿。
业主一开始表示是699元,保洁阿姨打算认栽赔钱,但是业主突然强调自己这双球鞋是一双限量的,现在早就买不到了,如果想要按照原价699的价格来赔偿的话是万万不可以的。
在双方调解的过程中,业主多次以有钱人的身份来贬低斥责保洁阿姨,业主表示:你一个保洁随便就动人家的东西,你懂不懂什么叫限量款,别人放在门口的东西你都要碰,你不就是小偷吗?
最后这个业主考虑好了赔偿价格,要求保洁阿姨赔给他1万元,面对要出的天价数字,物业并没有替保洁阿姨说话,只是告诉阿姨一定要尽快赔偿。
这1万元对于保洁阿姨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根据阿姨的描述,这1万元如果赔偿的话,自己的半年就白干了。在被要求赔偿1万元以后,阿姨向自己的家中打了电话,告知家人自己要被扣款1万元的事情。
或许是因为实在受不了金钱的压力,又或者是因为业主对其多次的贬低和物业偏向业主对保洁阿姨委屈的无视,保洁阿姨最终承受不住自,选择在这位业主的楼上上吊自杀。
之所以说业主无知,是因为按照规定,楼房内除了门口以内是归业主所有的私人地盘,走廊、楼道这些地点都是属于公共区域,既然放在公共区域那别就有支配的权利,更何况是一双旧鞋子。
这位业主也真是好笑,如果真的非常珍视这双鞋,怎么还把它放在了自己视线之外的门外呢?明知每天都有人打扫卫生,旧鞋子随时有被扔掉的危险,仍然把鞋放在门口,事后却又表现出一副痛失所爱的样子,放在感情里这不是妥妥的渣男吗?
说业主自大是因为他觉得一双市面上买不到的原价699的鞋就线万元,这种鞋子在穿了以后,就算是后面的价格有所上涨,也是虚假的价格,根本没人会花超出原价一两万的价格去买一双旧鞋。
所以这个业主所谓的鞋子现在值一万元纯属是自欺欺人,难道穿着这双鞋子就以为自己真的手握数万元了吗?
以后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情况还是别嫌麻烦多问一句吧,并非是说保洁阿姨做错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先别管谁对谁错,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才是最重要的。就像现在,如果最后判决结果是阿姨没有错,责任全在业主母婴,可是人命都没了,还有什么意义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